5月29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针对《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提案》进行了回复,对巨灾保险在浙江省的绿色发展路径进行了经验总结和前景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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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四五”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中对巨灾保险进行了相应解释:巨灾保险指保险公司按约定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或对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承担给付保险金。浙江省内宁波市政府每年出资数千万元投保巨灾保险,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发生时处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如因灾发生人身伤亡,市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如因灾产生损失,均可获得救助。除此之外,台州市、温州市、丽水市也已被列入第一批省级支持巨灾保险试点地区,丽水巨灾保险试点实施期限为2022年至2024年,共3个年度,项目实施期限内逐年签订保险合同。由此可见,浙江省在巨灾保险工作推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总保额达31亿元 观“安惠保”的迭代发展
自2021年中国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推出“安惠保”项目以来,已为浙江省92个乡镇/街道提供人身和财产风险保障,总保额达31亿元。同时,中国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积极响应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浙应急法规〔2022〕9号《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参与承保台州巨灾指数项目和丽水巨灾保险项目。
“安惠保”是针对浙江省县域巨灾风险特点提供的指数型巨灾保险方案和民生救助型巨灾保险方案。该险种不仅涵盖对台风、地震、强降雨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障,还同时包含对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人为灾害风险的保障。
巨灾指数保险方案通常以政府部门的应急救灾财政支出为保障对象,其中,台风是以中央气象台发布的近中心两分钟最大平均风速为指数依据,如台风中心进入以地方政府地理位置为圆心、80公里为半径的圆形巨灾框内,且近中心两分钟最大平均风速达到了约定的等级,就可按照约定标准直接进行赔付;地震以中国地震局发布的震级为指数依据,如震中位置落在以地方政府地理位置为圆心、100公里为半径的圆形巨灾框内,且震源深度小于等于100公里、震级达到了约定的等级,则按照约定标准直接进行赔付;强降雨则以离政府地理位置最近的国家气象站记录的最大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为指数依据,如果该指标达到了约定的等级,可以按照约定标准直接进行赔付,以保障政府的各项救灾支出。
巨灾民生保险方案是以承保区域内的居民、住房为主要保障对象,遵循“低保障,广覆盖”的基本原则,其保障风险涵盖各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拥挤踩踏、传染病、精神病人伤人、高空坠物伤人等,赔偿主要基于灾害发生后的实际损失,且可以将赔款直接赔付至受灾居民,有效支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出了保险的社会关怀。
2022年10月,因台风“梅花”过境,椒江区大陈镇大小浦村气象站监测到当地发生强降雨,雨量达142.5毫米,触发最大降雨量阈值。中国太保产险台州中支第一时间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椒江区人民政府赔付强降雨巨灾保险5.75万元,这也是自浙江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来首笔巨灾保险理赔款。
据了解,目前台州市的台风保险范围以东经121°07"、北纬28°39"为圆心,以85公里为半径(已覆盖大陈岛),整体设置巨灾框。台风近中心进入巨灾框且台风级别达到12级以上,就按约定赔付。强降雨保险范围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县(市、区)指定3个观测站,当其中任意一个观测站监测到的降雨量达到阈值(140毫米)时,按约定赔付。同时,台州市还起草了《台州市巨灾保险赔偿资金使用办法(初稿)》,明确巨灾保险赔付资金以民生保障为主,多余资金可用于当地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举措有效缓解了台州灾后重建资金压力,起到稳定和放大财政资源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治理社会化水平,健全民生救助体系。
分级分类推进巨灾保险 创新设计《温州农饮水设施灾害及管养综合保险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人保财险)结合温州地区实际情况,分级分类推进巨灾保险,按照 “1+N+X”的模式设计框架内容,具体如下:“1”是指市级层面,由市财政出资,构建全市台风-巨灾指数保障层,突出杠杆放大效应,赔款资金直接打给市政府(财政局),用于全市统一调配抢险救灾的资金需要。“N”是指县级层面,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分担,市财政统一投保,因地制宜自主构建台风、强降雨及地震等指数保障层。突出触发机制的灵活性,赔款资金根据合同具体约定给付到市级或县(市、 区)级政府(财政局),实现精准抢险救灾。“X”是指重要基础设施巨灾保险,按传统保险模式购买保障。由属地县(市、区)财政出资,市级财政适当补助,赔款资金给付到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用于受损设施的修复。这种架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尚无前例。
温州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由于其特有的地理环境和海洋环境,常年遭受台风、强降雨、洪涝等灾害侵袭,对当地民生保障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产生影响。随着“厄尔尼诺”现象加剧,台风等灾害级别不断增强,各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数量和金额呈明显上升趋势,政府在灾害管理方面的投入和压力也在持续加大。一旦发生巨灾,往往导致财政支出急剧增加,对财政收支的稳定性带来冲击。
而巨灾保险制度就可以以“预算化”和“市场化”结合的制度化方式建立起应对巨灾的资金储备,将无灾或少灾年份的救灾资金固化下来并加以运用积累,在灾害年份集中释放并成倍数放大资金的救灾能力,可以减少灾害年份财政可能出现的收支不平衡,平滑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有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和灾后救济压力。
巨灾保险方案则是以各级政府或部门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涵盖台风、强降雨、地震等自然灾害,以3年作为保险周期,保险覆盖范围为温州市所有下辖县(市、区),并划定台风受灾框,当台风进入该巨灾框时,根据风速划档以确定赔付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为8000万元。同时考虑各区县不同地理、自然环境,制定县级层面巨灾保险方案,针对不同区县设立不同的台风受灾框、强降雨灾害受灾阈值、地震受灾框,以及相应的赔付结构表等,灵活调整县市之别,累计赔付限额为3500万元。方案还针对重要基础设施也制定了相应方案,划定了保险责任、保额、保费等内容。
以完善温州市农饮水设施的风险保障体系为例,温州人保财险借鉴温州市水利堤防保险的经验,在2022年牵头创新设计了《温州农饮水设施灾害及管养综合保险方案》,将温州全市1600余处农饮水设施纳入保障,确保温州全市522万农村供水人口的饮水设施安全,推动保险在水利基础设施保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针对温州市农业饮水设施“小事没管、大事遭殃”的现状,该保险方案从围绕保险范围、保额计算、理赔流程、保险合同、合作机制等内容建立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创新模式,从水源到水龙头全链条。农饮水设施灾害及管养综合保险项目是“灾害+管养”的农饮水设施商业保险新模式,在传统的灾害保险基础上附加了“管养过程中的损失保险”“供水中断时的保障性供水”等内容,提供从水源地到水龙头一揽子保障,既保障农饮水设施因灾导致的损失又覆盖日常突发性断水所需的修复及紧急供水费用,并通过附加干旱和台风巨灾指数,确保在旱涝灾害时获得额外的防汛抗旱经费补偿。这一做法在国内尚属首创。二是快速理赔,干旱台风双指数多保障。以温州2022年8月启动的首笔“干旱指数保险”理赔程序为例来说明:2022年8月15日,温州发布水利旱情蓝色预警;2022年8月16日,一笔额度为100.2万元的干旱指数理赔款随即启动理赔程序,人保财险利用网点覆盖面广、人员技术力强的优势,快速进行实地旱情查勘、估损、会商、理赔等流程,一天内即赔付到账。
从国内外的巨灾保险实践来看,巨灾保险在应对气候变化、减轻灾害风险等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发展巨灾保险”,确立巨灾保险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在未来,以浙江省发展特色,全力推进巨灾保险工作已是绿色发展路径的其中一环。
文章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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